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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標屬於侵權嗎?

近似商標屬於侵權嗎?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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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標屬於侵權嗎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於侵權。因此,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斷,是認定此類侵權行為的關鍵環節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第九條對商標相同和近似作出了具體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若干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

在認定商標相同或者相近時,應當堅持以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的標準,關注商標的整體給消費者的感受,同時要比對商標的主要部分,並將被控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隔離比對。本案中以相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對比本案中註冊商標與涉嫌侵權的商標,二者不論在商標的主要部分即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顏色;還是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明顯差別,並不構成近似。

另外,判斷商標近似中的註冊商標顯著性和知名度也是一個重要要素。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顯著性,又稱為識別性,是指將商標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以及服務上時,能夠引起一般消費者的注意,並憑此與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商標的顯著性,是註冊商標的構成要件,是對申請商標進行實質審查的重要方面。對於註冊商標來説,應當都具有顯著性,但實踐中,商標的顯著性仍舊存在強弱不同之分。有的商標設計獨創性很強,給消費者的印象較為深刻,這種情況下對被控商標是否存在“搭便車”的嫌疑很容易認定。而對於顯著性弱的商標,指控他人商標與自己商標近似就相對難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