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高空墜物怎麼排除責任?

高空墜物怎麼排除責任?

一、高空墜物怎麼排除責任?

高空墜物排除責任的方式是遵循過錯倒退原則。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户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二、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認定內容是什麼?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4、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高空墜物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一旦出現高空墜物,將極有可能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和影響。但因為高空墜物的責任認定是有一定難度的,因此我國採取過錯排除的原則來確定最終是誰來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如果不能提供自己沒有造成高空墜物的證據,那麼當事人就有嫌疑,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標籤:墜物 責任 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