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找責任人怎麼確定
一、高空墜物找責任人怎麼確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發生高空墜物後物業怎麼處理
現在物業服務部門面對高空拋物,其監管也身處尷尬。目前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區域的行為作出24條規定,但沒有列出相應的處罰辦法。為此,不少物業部門的負責人都表示,這是他們作為物業服務部門最尷尬的事,他們沒有任何處罰權,他們曾想過要制訂相關的處罰措施,由於擔心有違規之嫌,只好作罷。但面對高空墜物的發生,物業公司肯定不能無所作為。
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户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2、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3、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發生高空墜物的情況時,第一時間就是找到侵權人,這個時候如果説無法確定誰是侵權人,那麼該建築的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了,所以説在這一塊還是需要做好保障措施,避免禍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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