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一般侮辱罪誹謗罪可以和解嗎

一般侮辱罪誹謗罪可以和解嗎

一、一般侮辱罪誹謗罪可以和解嗎

誹謗罪是可以調解的,雙方達成和解的,雙方可簽訂和解協議書,不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侮辱罪和誹謗罪來説,這兩種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犯罪的都直接傷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譽及尊嚴。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觀方面表現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與《民事訴訟法》的侮辱、誹謗行為區別開來。

侮辱罪誹謗罪是可以和解的。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有侮辱罪指的是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進行貶低他人,或者是進行其他侮辱他人行為的,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侮辱罪。而誹謗罪指的是進行虛構事實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