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人身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書超期不履行怎麼辦?

人身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書超期不履行怎麼辦?

一、人身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書超期不履行怎麼辦

簽訂的賠償協議不履行,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人身損害賠償要件有哪些

1、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它是指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行為。但是,有些情況,有些賠償案件不能把違法行為作為人身損害賠償的必備要件。比如,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損傷,雖然致害人達到國家的排污標準,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損傷的,排污單位不能以其排放量達到標準而行為不違法予以免責。又如,幼兒園老師帶幼兒外出,發生幼兒人身損傷,雖然,老師的行為不違法,但她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

2、損害事實。

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必備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權行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觀事實。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為受到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請求法律上的補救。而行為人也只有在其行為和物件致他人損害時,才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無損害即無賠償。

3、因果關係。

責任自負原則要求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沒有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沒有行為人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分清因果關係是否存在,不能將過錯和原因混為一談,一起事實,首先要看有無行為和損害,在看行為和損害有無因果關係,後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不能把損害結果發生的條件認定為原因。

4、主觀過錯。

指主觀上的故意和未充分盡注意義務的過失,包括故意和過失。

人身損害賠償是可以通過私了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如果雙方在簽了協議書之後一方不履行的,那麼另一方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就需要承擔起該有的責任,如果在法院判決了之後拒不履行的,那麼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