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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拐賣兒童怎麼處罰?

一、最高法院關於拐賣兒童怎麼處罰?

最高法院關於拐賣兒童怎麼處罰?

1、最高法院關於拐賣兒童應當是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

2、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

三、拐賣兒童罪的加重情節是什麼?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2、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拐賣兒童這種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了,拐賣兒童從主觀構成要件上來説的話,是屬於直接故意。人民法院,應當是根據拐賣兒童的情節嚴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作出不同的量刑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