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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的責任主體是誰?

一、侮辱誹謗罪的責任主體是誰?

侮辱誹謗罪的責任主體是誰?

侮辱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侮辱誹謗罪,但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單位主體是不能夠構成本罪主體的。

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相應之處是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處。但是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三、侮辱他人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侮辱誹謗罪的責任主體是一般主體,侮辱罪和誹謗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犯罪的手段不同,但是這兩種罪名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人,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和名譽的行為是行為人故意而為之的,並以此為最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