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人是租房者嗎?
一、租房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人是租房者嗎?
1、租房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人可能是租房者,也有可能是房屋的所有者,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具體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故此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沒有寫清楚高空拋物的相關條款,那麼房東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在租賃房屋給他人的時候寫清楚高空拋物責任認定,最好去房管局備案。
二、高空墜物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1、高空墜物舉證需要的證據包括從小區物業調取的事發地監控錄像、醫院的病歷等。
2、可能的責任人
(1)可以尋找相關的店鋪或是公司為自己證明。
(2)可以尋找附近的監控錄像,或者是尋求公司和相關的店鋪為自己證明。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3、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空墜物案件中的涉案房屋可能為出租房,此種情形房屋的所有者、作為房屋使用者的租客等都是可能的高空墜物事故的可能侵權責任人,而對於受害受害者,不僅可以向房屋的所有者、也可以向房屋的租賃者提出獲得損害賠償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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