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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應執行死刑嗎?

一、拐賣兒童應執行死刑嗎?

拐賣兒童應執行死刑嗎?

不一定,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會處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拐賣兒童觸犯了拐賣兒童罪。犯本罪的,一般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行為人屬於拐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拐賣三人以上的兒童,或以出賣為目的綁架兒童、致使被拐賣兒童或其親屬死亡或重傷,或存在將被拐賣兒童賣往境外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拐賣兒童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拐賣兒童罪根據具體情節追溯期間為10到20年。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分解為拐賣婦女罪與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是否執行死刑要看具體情況定,拐賣兒童罪的追訴時效與具體的犯案情節有關,追訴時效在十到二十年之間,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