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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買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殘疾賠償金買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殘疾賠償金買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殘疾賠償金買樓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殘疾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們國家的適用司法解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樣的一種財產是屬於當事人專有的財產,因此不能夠劃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要注意一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規定的除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殘疾賠償金,實際上是需要認定為個人的財產的,這並不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所以如果是利用殘疾賠償金,購買的房屋的話,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並不能夠經常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