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七十週歲的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是多久?

一、七十週歲的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是多久

七十週歲的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是多久?

1、賠償年限為十年,超過七十五週歲的按照五年的賠償年限計算。對於殘疾賠償金的計算需要根據當地的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然後再乘定殘之日起計算的賠償年限來進行計算。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傷殘賠償金包括哪些

1、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此處所規定的“扶養”,是廣義的扶養,包括狹義的扶養即平輩之間的扶養,以及長輩對晚輩的撫養和晚輩對長輩的贍養。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康復費。受害人在康復護理、繼續治療階段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也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法定條件是實際發生且屬於必要發生的。

5、護理費。受害人定殘後,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也有權要求賠償。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6、後續治療費。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另外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70歲以上的老人因交通事故或因其他事故造成了殘疾,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給予相應的賠償,70週歲傷殘的賠償年限是10年,以當地平均均年收入乘以10再乘以10%,可賠償的金額款大約在3萬元左右。如果老人有其他兼職收入,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