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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持械未動手如何認定量刑標準

一、聚眾鬥毆持械未動手如何認定量刑標準?

聚眾鬥毆持械未動手如何認定量刑標準

聚眾鬥毆持械未動手的,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聚眾鬥毆案件中,一般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其他未積極參加的或者沒有實際參加的人可以酌情處理。如果沒有動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鬥毆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聚眾鬥毆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在聚眾鬥毆案件中,持械者有沒有動手是通過相關證據認定的,比如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並不是以當事人的口頭陳述為準的,如果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從始至終都沒有動手,一般不會被判刑,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量刑也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