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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的證據收集

財產侵權的證據收集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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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專利侵權證據


確定了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就要快速收集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瞭解的。瞭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於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四、專利權被侵犯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權?

(一)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四)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最後,關於進口侵權產品的責任承擔,世界上不少國家把進口侵權行為視為侵權產品的製造者和進口者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為,一般裁決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提供的貨物保證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則進口侵權責任由賣方承擔。

第一步,企業需要判斷專利權是否真的受到了侵害,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侵害了企業的專利權;第二,如對方確實侵害了企業的專利權,企業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向對方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損失,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