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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的證據收集

侵害名譽權的證據收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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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訴訟證據需要收集哪些呢?

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侮辱行為的構成須具有以下要件:(1)在主觀上侵權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識地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如果是無意中説了有損於他人名譽、人格的話,並非故意侮辱的,不構成侮辱行為。(2)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辭或行為。(3)侮辱行為必須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場或者用能夠使眾多的人看到或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4)侮辱行為須具有針對性,即侮辱行為是針對特定的人實行的。
可以從這幾方面收集證據,可以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這幾方面收集
以上就是侵犯名譽權訴訟的相關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