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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中遭人誹謗

在網絡中遭人誹謗

現在網絡發展速度非常快,我們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社會。很多人的生活離不開互聯網,所以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隨意侮辱誹謗他人,不顧忌道德底線。有的人在遇到誹謗時比較慌張,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在網絡中遭人誹謗該怎麼辦?不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一、遇到網絡誹謗如何維權

1、公民如遇到網絡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繫,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二、網絡誹謗的預防辦法

1、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絡上遨遊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絡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範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絡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裏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絡暴力”案就是因為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絡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信息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通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信息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於落後地步,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絡誹謗行為。

3、建立合理的網絡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觀調控機制。

中國互聯網協會曾於2002年發佈了《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然而,該公約規定:中國互聯網行業從業者接受該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實際上該協會也就200來個會員單位,為數甚少。2003年,中國互聯網新聞信息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互聯網信息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眾監督,堅決抵制“有害信息”,但參與者只有30來個,這個數量是中國互聯網的冰山一角。建議互聯網行業採取律師業的做法,從事互聯網經營的單位當然是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會員,當然地受《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的約束,這樣才有自律力度,同時要建立起違反行業紀律的懲處制度。

網絡誹謗時隱時現,只有切實將其納入法治軌道,並積極響應國家關於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政策、方針,網絡誹謗才可能最終煙消雲散,人與網絡才能和諧相處,到那時,誹謗不再,自由依舊。

在生活工作中,在網絡中遭人誹謗,一定不要慌張,要保持鎮靜。大家可以保留一下必要的證據,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符合立案標準的話公安機關是會立案偵查的,然後就會追究誹謗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誹謗行為造成後果嚴重的話就會構成誹謗罪,誹謗人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標籤:誹謗 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