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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損害結果?

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損害結果?

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損害結果?

1、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3、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4、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文章基本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侵害他人名譽權。撰寫、發表的批評文章,反映的問題雖基本屬實,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撰寫、發表批評文章,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5、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定人為描寫對象,文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內容,致使其名譽受到侵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6、編輯出版單位在作品已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被告知明顯厲於侵害他人名譽權後,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刊登聲明,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是否構成百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度過錯來認定。

綜上所述,認定侵犯名譽權的損害結果包括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內容失實,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撰寫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作品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出版單位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拒不刊登聲明,或繼續刊登、出版侵權作品的,應認定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