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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名譽權是財產性的嗎?

一、自然人的名譽權是財產性的嗎?

自然人的名譽權是財產性的嗎?

自然人的名譽權不是財產性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害名譽權的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起訴條件就可以了立案。

二、如何認定侵害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民法典》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侵害名譽權的救濟

名譽權是一種無實物的權利,是一種存在於精神層面的權利,因此侵害名譽權之後的救濟與其他權利的救濟有些不同。

1、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此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停止損害。停止損害是最直接的救濟途徑,因為損害名譽權是一個持續性的行為,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損害。

在當代社會侵犯名譽權一事非常嚴重的,因為對於在人來説。名譽權利受到侵害會發生一系列的危害,對此進行救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私底下進行協商,比如説要求對方停止侵害,當然,也還可以要求財產損害方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