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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朋友圈罵人觸犯哪條法律?

發朋友圈罵人觸犯哪條法律?
律師解析:在朋友圈裏罵人有公然侮辱性質的,這是違法的,法律是不允許的。輕者,公安機關治安管理人員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罵人是在一個羣體或朋友圈中,且該羣體與被罵者(地域羣體、生活羣體等)關係密切,則要看罵人的內容。如果是真的批評,沒有謠言,沒有侮辱性的話,那就不是犯罪
如果是捏造事實、謠言誹謗,情節不嚴重的,就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訪問人數達到5000人,或者轉發人數達到500人的,可以構成誹謗。如果這是事實,但辱罵的內容是侮辱性的。如果是一般的侮辱性言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侵權行為,可以拘留、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如被害人自殺、精神障礙等),可能構成侮辱罪。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併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地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2)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3)故意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