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實施誣告或誹謗他人的行為,當行為人實施這些行為後,可能會觸犯刑法規定的誣告陷害罪或誹謗罪,那麼,這個二罪存在什麼樣的區別呢?行為人如實施了上述行為後如何界定自己觸犯的罪名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這兩個罪很容易被混淆,是因為有許多相同的地方,當然重點在於不同的地方。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
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
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為不同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四、誣告陷害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誣告陷害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本罪與錯告、檢舉失實行為的界限。刑法第243條第3款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本罪。二者區別的標誌在於,後者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觀上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實並進行告發的行為。
(2)本罪與一般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誣告陷害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於對情節一般的誣告陷害行為,不應以犯罪論。情節是否嚴重,可從行為人的動機、所誣告的罪行大小、誣告的方式方法、行為造成的後果影響等方面考察得出結論。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主要存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二罪的犯罪構成上,包括:客體不同、主觀方面不同、客觀行為不同等方面。另外,在界定二罪區別的同時,還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如行為人因二罪之一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行為人也可向本站網上的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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