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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有哪些區別

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有哪些區別

咋一聽,很多人都以為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就是同一個罪名。其實,在《刑法》規定中,這是兩種存在一些相似之處的刑事犯罪。但它們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究竟誹謗罪誣告陷害罪有哪些區別?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二者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後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相關知識:侮辱罪和誹謗罪如何認定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為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為,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為傳播,使公眾廣為周知。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閲讀完上文後,相信大家也已經知道,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之間存在三個方面的差異,即客體要件不同、主觀方面不同以及客觀行為不同。具體的情況,請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如果你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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