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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誹謗罪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誹謗罪既屬於公訴案件,同時也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實踐中,有的人在被他人誹謗後會選擇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那麼你知道誹謗罪的起訴程序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誹謗罪起訴程序如下: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屬於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蒐集證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向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當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份書面的文書,即刑事自訴狀,然後法院在審查之後才會決定是否立案受理。當然,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誹謗行為都會構成犯罪,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起訴 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