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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起訴時間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誹謗罪起訴時間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雖然近幾年來,人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會出現不和諧的現象,比如誹謗。我們都知道肆意誹謗可構成誹謗罪,可以通過法律來進行處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對於誹謗罪起訴時間限制有什麼具體要求嗎,以下是有關誹謗起訴時間方面的內容:

一、 定義

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案件受理有相應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不予受理,這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

二、 刑罰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三、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 院核准。

綜上,誹謗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所以誹謗罪的追訴時效一般是5年,自行為發生之日起算。

通過以上的相關法律知識,大家一定對於關於誹謗罪起訴時間限制的問題有了更深入的瞭解。希望大家能夠在有效的時間內進行合法的維權,不要進行不法維權,千萬不要因為過了時效,造成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正確在合適的時間內行使權利,使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