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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名譽權共同侵權追加責任?

一、如何對名譽權共同侵權追加責任?

如何對名譽權共同侵權追加責任?

(一)從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二)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為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為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賠償了全部損害,也就履行了全部義務,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受害人不得再對其他加害人提出請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請求沒有得到實現或沒有完全得到實現,他則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或者賠償剩餘的部分損害。

二、提起共同侵權行為訴訟

(一)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敍明。

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併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話受害者是有權向侵權者要求相關的賠償。如果侵權者不止藝人的話可以視作一個責任主體要求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如果只有一人對受害者進行了賠償,受害者有權向其他侵權者另行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