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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侵犯名譽權,在哪起訴?

一、對方侵犯名譽權,在哪起訴?

對方侵犯名譽權,在哪起訴?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問題:“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在這裏,“侵權行為地”一詞有了新的含義。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為地”是指“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即侵權作品通向網絡的臨界點和實施侵權操作的計算機或服務器,大致屬於“侵權行為實施地”的範疇。當以上兩地都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這等於把“侵權結果發生地”視為侵權行為地,此時就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該《解釋》對網絡案件的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實施地管轄為一般,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管轄為例外。

二、怎樣確定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1、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2、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3、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4、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對於侵犯名譽權的管轄法院一般都是在侵權地或者侵權人所居住的地方進行起訴。在起訴時需要要完全可靠的證據控告對方才行,確定對方有相關形式對自身進行侮辱。可以提出要求對方對自己的名譽權損失進行挽回以及道歉還有一定程度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