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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刑法規定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法律責任刑法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刑法規定是什麼?

1、高空拋物砸死人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民法典對空拋物屬於刑事責任沒有規定。如果故意高空拋擲物品,雖然沒有造成危害,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會構成刑事犯罪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但實際上,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必須要確認了具體的侵權人以後才能實現的,如果是按照侵權法當中起訴了所有的小區住户,那實際上砸死人的這種結果也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了。

二、高空拋物免責情形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首先,適用該條的前提是無法確定高空拋墜物的侵權行為人,如能夠確定侵權人的,則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其次,在建築物使用人的理解上,應當包含所有權人、佔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再次,該條還規定了住户的免責條件,即住户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以免責,例如:

1.證明發生損害時,自己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高空拋物或墜落物並非自己所有;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在客觀上不可能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

最後,該條規定的建築物使用人責任並非基於過錯的賠償責任,而是基於保護弱者補償責任,具體適用時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平均分擔責任。

公民有以下三種行為的在處理高空拋物案時可以做免責。第1種證明發生損害時,自己不在建築物內;第2種證明高空拋物或墜物並非自己所有;第3種證明自己所在的位置,在客觀上不可能造成拋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