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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以危險方式危害公眾安全罪判幾年

一、高空拋物以危險方式危害公眾安全罪判幾年?

高空拋物以危險方式危害公眾安全罪判幾年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 高空拋物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高空拋物罪應該是根據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情節嚴重,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體。一般很難確定是誰造成的,還是誰拋棄的。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律規定了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脱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在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即加害人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時,加害人不僅要承擔高空拋(落)物造成的侵權責任,還要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從建築物上拋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認定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三、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高空拋物致人受傷或死亡的觸犯了法律,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定罪判刑,也要給受害人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賠償的數額需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