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會受到處罰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着城市管理,也拷問着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高空墜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會受到處罰?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高空墜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會受到處罰
過失造成高空墜物,如果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高空墜物也不是故意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構成犯罪。造成財物損失的,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而言之高空墜物也不是故意的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安全隱患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台,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着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三、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墜物危害嚴重,此前經媒體多次報道並有專家用實驗證明:人的顱骨可以承受的極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從中高樓層扔一個雞蛋下來,雖然理論上沒有達到顱骨骨折的極限,但是砸在頭上,也可能導致腦震盪或者顱內出血死亡。如果換做是同等質量的石頭或其他堅硬的物品,所造成的傷害要高1.5到3倍。
為了防止高空墜物的危害,我們需要積極配合物業展開不文明建築的排除以及防止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共同建設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外界的任何侵害。因此熟悉相關的高空墜物的法律條例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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