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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高空墜物如何承擔責任

一、發生高空墜物如何承擔責任?

發生高空墜物如何承擔責任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是侵權責任。一般來説,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物業有責任嗎?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知道,物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擔當。

隨着時代的發展,現在的樓房都越蓋越高,不可避免的會發生高空墜物的事件發生,造成他人的身體或者財產受到了侵害,做為侵害的一方就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是房子業主的由業主來承擔,是對外出租的房子就由租客來承擔賠償的責任,具體的數額由雙方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