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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高空墜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什麼?

高空墜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是: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因為高層以上的住户不可能全部都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實際追究刑事責任的操作特別困難。

二、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認定內容是什麼?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4、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樓墜物傷人主要是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在當代社會如果高空墜物導致他人受到一定的損害,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的,有些情況之下是可以找到具體的侵權人,如果不能夠找到侵權人的話,就應當由其使用人來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