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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起刑點一般是判多少年?

一、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起刑點一般是判多少年?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起刑點一般是判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分一下兩個幅度:

(一)犯本罪情節一般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1、“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2、“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

(2)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也就説,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具體罪行輕重不同,法定刑亦不同,起刑點也不一樣。在一般情況下起刑點為罰金,而要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話,則起刑點為三年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客體有哪些內容?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類公私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是,如果破壞某些特定的財物,同時侵害了其它客體,或者以破壞財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為嚴重的犯罪,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電力燃氣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則犯罪行為侵害的主要客體不再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會關係,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而應依想象競合犯或牽連犯原則選擇一重罪處斷。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客觀方面有哪些內容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實施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或給國家、集體、個人造成了數額較大的經濟損失。這裏所説的毀壞公私財物,包括毀滅和損壞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完全喪失,後者則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部分喪失,具體的表現形式則是多種多樣,如焚燒、砸碎、拆卸、淹滅、搗毀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來進行做違法的事情,而對於此罪的處罰一般也是有立案的標準,而且只要構成了條件必定就會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的審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案件就會作出不同的處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