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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税款數額較大的數額是多少?

(一)偷税的立案標準是:

欠繳税款數額較大的數額是多少?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一)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佔當年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欠繳税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五)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前款第八項所稱“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對象在税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税收義務並脱離税務機關監管的。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我國的偷逃增值税税款的量刑標準是單位犯罪的可以追究直接主管人員或者法人的相關法律責任,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了嚴重的涉案金額,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一定是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