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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偷税漏税誰的錯?

法律規定偷税漏税誰的錯?

一、法律規定偷税漏税誰的錯?

義務的交税而拒絕繳納這些人都是有責任的,而且也是屬於違法的;

偷税漏税的處罰最高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税會對企業造成後果: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以上情況,同時符合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以上情況,同時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4、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5、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偷税漏税的形成一般是必須要有構成的要件才能進行處罰,而且這種行為只要一旦被查到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而且只要是誰進行偷税漏税誰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金額越大那麼所要承擔的刑法責任就會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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