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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額5000萬判幾年

一、偷税額5000萬判幾年?

偷税額5000萬判幾年

詐騙50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逃税罪單位犯罪雙罰制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中將這種兩罰制界定為單位犯罪的兩罰制,是與單位犯罪概念相一致的。目前,這一制度主要是指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中的相關成員處以自由刑為主的多種刑罰手段的刑罰制度。

兩罰制又稱雙罰制,是指在運用刑罰方法處罰的同時,也處罰與該犯罪有關的法人內部成員。是當今確立法人犯罪或單位犯罪的國家最為推崇的一種處罰方式。

具體概念可以概括為司法機關在對違反刑法應該接受處罰的單位或法人進行定罪量刑時,既處罰單位或法人又處罰其中某些自然人的一種制度。對於這一制度的具體運用內容,各國立法均存在差異,但總體上卻是保持一致的。單位犯罪的兩罰制是伴隨着單位犯罪在我國的確立而廣泛採用的一項制度。

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在我國已經經過了將近20年。雖然這一制度是在結合外國法人犯罪兩罰制和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確立起來的,但是由於對一些特殊性的考慮不夠完善,加之制度建立之初我國市場經濟尚不夠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剛剛起步,沒有足夠的實證分析和經驗積累,對於這一制度的理解和確立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處。總的來説是採用了以單位罰金刑和成員的自由刑為主的一種制度。

一般税務機關發現了逃税的違法行為時,都會先對納税人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納税人在限定的期限內把欠繳的税款和滯納金交清,納税人接受了行政處罰後,就可以不在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納税人拒繳或者無能力繳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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