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經營罪5000萬判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個人非法經營罪5000萬元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是沒收個人財產。單位非法經營5000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相關負責人員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5000萬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