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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補税一般不判刑是合理的嗎?

一、虛開補税一般不判刑是合理的嗎?

虛開補税一般不判刑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行為。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税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係,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二、開具合法發票需要包涵的內容有哪些?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税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税款,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國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所謂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於申請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税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於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税。

我國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開具的所有類型的發票都必須要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中的規定去執行,虛開發票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一旦被查處的需要接受相應的處罰決定,但是如果能夠按照規定將税款及時的補齊的一般是不會對當事人進行拘留處理的。

標籤:判刑 虛開 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