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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起徵點

營業税起徵點指營業税條例規定的徵税對象達到徵税數額開始徵税的起點。徵税對象達不到起徵點的免税,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徵税對象全額計算徵税。
營業税的起徵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日)營業收入額15~30元。

營業税起徵點

法律依據: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税起徵點,是指納税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二)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