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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逃税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偷税逃税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偷税逃税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偷税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徵税的職責,不徵或少徵應徵税款的,應該將其作為偷税罪的共犯來論處。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逃避繳納税款如何處罰?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構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哪些是偷税漏税行為?

1、使用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手段。

如,行為人設立虛假賬簿、記賬憑證;造假賬、搞兩本賬;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將賬簿、記賬憑證故意隱藏起來;未經税務主管機關批准擅自將正在使用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賬簿上大量填寫超出實際支出的數額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的數額。

3、採取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或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

如,在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申報資料;應依法辦理納税申報的納税人,不依法辦理納税申報,並經税務機關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4、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的行為。

偷税逃税的處罰標準是由法律決定的,企業或者個人存在逃避繳納税款的行為,涉案數額在1~10萬元之間的,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涉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

標籤:偷税 處罰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