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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租給別人出了事,我是否要負責?

車租給別人出了事 我是否要負責?
律師解析:將機動車出借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應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是車主作為機動車輛的所有人,在出租機動車輛時,只要盡了嚴格的審查義務,出租給了具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機能的人,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不應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租車人實際控制、運行車輛過程中,由於自身的過錯而發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租車人是實際的侵權人,理應單獨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此時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二是當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運行瑕疵時,如:機動車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車輛時未向租車人履行告知義務,而作為租車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機動車所有人瞭解機動車存在的與安全行駛有關的瑕疵時,雙方均存在過錯行為,作為出租、出借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應與承租人、借用人作為共同賠償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是機動車輛所有人在出租機動車輛時故意不告知或保證機動車無瑕疵,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所有人作為單獨賠償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