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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申請複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申請複議
律師解析: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申請複議,可以申請複核。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認定書的交管部門進行申請複核,並且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逾期的不予受理,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複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