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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複議時間

法律2.28W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複議時間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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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來説,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專業的事故的處理人員來認定的,其事故責任應該是不會出差錯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出現爭議,可能由於當時交警沒有來的及到達現場進行查看認定,沒有做到最準確的瞭解當時的案件情況,導致可能出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出現爭議。

這時候首先如果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書有爭議不服,大家可以第一時間到相關的交警部門提出投訴。

關於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的程序主要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簡易程序主要是在主要行政範圍內,出現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嚴重,沒有人員的傷亡,沒有重大現場,將有一名交警趕到進行交通事故處理。

2.如果是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可能存在人員傷亡,交通事故更為複雜,這時可能出現交警沒有判斷清楚而按照簡易程序進行的,這時候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的認定的不服情況,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部門進行上訴,要求進行對認定書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