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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般好久判決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般好久判決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