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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車禍怎樣處理流程

出了車禍怎樣處理流程
律師解析:1、發生小事故後,我們應該第一時間打開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設置危險警告標識,防止後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
2、設立好警示標識之後就要初步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
3、接下來就是拍照取證了。
4、拍完照後,我們就要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車輛手續包括:
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
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後才可以移動車輛,把車挪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並繼續打開雙閃、設置安全警告標識。
5、在完成以上的步驟之後,雙方就可以各自給投保的保險公司打電話,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
6、最後,事故雙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定損,在那裏會有交警來確定事故責任歸屬。
定損之後,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