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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以上可以立案?

一、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以上可以立案?

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以上可以立案?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1、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2、犯罪構成的要件是,行為人不能説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入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

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在有關機關責令行為人説明來源時行為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4、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5、犯本罪的差額30萬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6、差額特別巨大的,處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二、刑罰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五條(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14條修正)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我國的公職人員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國家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行為,如果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相應的利益時,也是會危害到其他公民和國家的合法權益,所以在發生了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時,也是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