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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複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何複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汽車行業發展突飛猛進,汽車越來越趨於平民化,開車的人越來越多,現在經常有一個家庭有不止一輛車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車多司機就多,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道路越來越擁堵,大家的開車環境越來越差,各種交通事故也就越來越多,我們經常會遇到交警部門對我們交通事故的一個處理結果,我們不同意不接受,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大家應該怎麼辦呢?

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來説,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部門專業的事故的處理人員來認定的,其事故責任應該是不會出差錯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出現爭議,可能由於當時交警沒有來的及到達現場進行查看認定,沒有做到最準確的瞭解當時的案件情況,導致可能出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出現爭議。

這時候首先如果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書有爭議不服,大家可以第一時間到相關的交警部門提出投訴。

關於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的程序主要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簡易程序主要是在主要行政範圍內,出現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嚴重,沒有人員的傷亡,沒有重大現場,將有一名交警趕到進行交通事故處理。

2.如果是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比較嚴重,可能存在人員傷亡,交通事故更為複雜,這時可能出現交警沒有判斷清楚而按照簡易程序進行的,這時候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的認定的不服情況,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部門進行上訴,要求進行對認定書進行復核。

二、如何複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主要包括三個步驟,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認為認定書不公情況下在三天之內,向有關部門進行書面的複議申請,其次,有幾種情況是不能複議的,申訴者要注意。最後,在複議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必要時提供相應的證據,以證明認定書的不合理性。

具體描述如下:

1.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書不服,不認可的要在認定書下來之後三天之內,向上一級的有關公安機關進行提出書面的複議申請。

2. 有幾種情況是不能提出複議的,需要注意:

(1) 如果車輛是行駛在公路之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本身屬於違法行為,不能提出複議。

(2) 屬於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複議。

(3) 如果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檢察院當做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不能提出複議。

(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一方已經上告人民法院的,將不准許複議。

3.如果在複議中,上一級的公安機關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合理的,針對此情況,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上交相應的可以證明認定書時不合理的相關證明,進行舉證工作。當事人上訴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有利於案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