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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逾期3個月未審驗如何處理?

車逾期3個月未審驗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若是車輛年檢逾期依舊可以延期進行車檢。
1.沒有年檢的車,補檢的話車主本人要到交警隊書面遞交補檢申請書。
2.同時需要帶上行駛證、第三方責任險保險憑證、車船税的原件以及複印件。
3.補檢的時候要繳納200元罰款並且駕駛證扣3分,年檢的時間在自己的行駛證副本上有明顯標識。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予以註銷。所以只要超過三個週期即註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及大型客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第十六條
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讓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條
規定的時限辦理轉讓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未按照第十八條
、第二十七條
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八)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條
規定申請變更備案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