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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税新規

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税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2018汽車購置税税率為10%,汽車購置税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計税價格×税率。在近幾年,關於1.6L的小排量的購置税逐步取消,2018車輛購置税減半已經不再擁有。2016年1.6L以下的車輛購置税為5%,2017年小排量的購置税就增長為7.5%。據瞭解2018汽車購置税新政策規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也就是説,從明年開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税將由7.5%恢復至10%。

汽車購置税新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税法》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税的應納税額按照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乘以税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