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刮傷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很多時候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其實寧願只是造成了車輛的損害,也不願意出現人員受傷的情況。畢竟對車輛的損害再大也僅僅是財產方面的,但如果有給給他人人身造成了傷害的話,那麼可以説影響就會很大了。而現實中出現的車輛刮傷類事故也不少,遇到這類事故應該如何處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車輛刮傷類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停車熄火查狀況
如果你的車子不小心與其他車子發生刮擦事故後,應立即選擇較合適的地點停車。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關掉車子的引擎。夜間還要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則需在車後方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確認雙方人員安全狀況
注意檢查雙方人員的安全狀況,如果有傷亡、受傷、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立即報警。對於不屬於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
3、記錄車損情況
注意仔細檢查車輛狀況,最好隨身攜帶有拍照功能的設備,比如數碼相機、手機等,及時對刮擦部位、車況進行記錄。拍攝時要體現雙方當事人同時在現場的取景,並多角度的對車前側、車後側、碰擦部位進行拍攝。
記錄基本信息
4、注意記錄雙方車輛信息與車主信息。記錄下雙方車牌號、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等信息都是必要的。
明確責任認定
在交警進行責任認定時要特別注意雙方應負的責任。常見情況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前車的,後車擔責;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變更車道方擔責;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轉彎車擔責;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的,未讓方擔責等。
5、車輛定損便理賠
先去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對車輛進行定損。在之後的修車程序中要保存好修車發票。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車輛刮傷其實也就是指車輛刮擦,通常此時出現的多半都是財產方面的損害,而造成人員受傷的情況其實並不多。那麼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時候,其實當事人之間可以對事故進行私了,該修車的就去修車,該申請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就去走相應的理賠流程。其實發生交通事故,只要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其他的一切都好説。如果雙方在賠償上面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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