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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新規執行時間

電瓶車新規將在2018年十一月一號開始實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車很多沒有登記,大家一定要去公安機關或者相關部門登記一下,通過審核的車輛會發車牌號和駕駛證。沒有通過審核的車輛,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臨時標識就可以汽車上路。這種標識的使用時間是三年,超過三年這電動車就不可以使用了。

電瓶車新規執行時間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