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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車過户

基本流程:
車管所查檔→刑偵、工商驗車→領取行駛證受理回執→領取行駛證正本→購置税過户→保險更名。
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車輛過户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五)行駛證原件;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八)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九)《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所需證件
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税本、車船使用税完税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卡/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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