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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50跑了60怎麼辦

處以警告,不扣分處罰。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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